南都讯实习生吴雨婷记者刘嫚发自北京市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地理标志产品被“碰瓷”等侵权现象也逐渐增多。1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张鹏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专门立法调研论证,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更好促进地理标志运用,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张鹏称,为更好应对当前地理标志产品知产保护的需求和挑战,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张鹏表示,当下我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包括商标保护和专门保护两种模式,《办法》着重于地理标志产品的认定、管理和保护三个方面的制度完善。

  首先,在审查标准和程序方面,明确要求地理标志产品的全部或者主要生产环节应当发生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产品具有较明显的质量特色、特定声誉等,并且产品特性由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完善了异议程序,增设了变更和撤销程序。

  二是强化了申请人管理职责和生产者按标准生产的义务。要求申请人采取措施对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产品特色质量等进行管理。生产者要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否则将不能使用专用标志。

  三是加大保护力度,推进高标准保护。明确了四种针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行为以及三种冒用或者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

  此外,张鹏还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并按照尊重历史、观照现实、参照国际的原则,遵循商标保护和专门保护两种模式并行运作、相融互补、有机衔接的总体思路,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专门立法调研论证,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更好促进地理标志运用,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